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打民警犯了妨害公务罪

2000-03-29 来源:生活时报 北京市宣武区法院刑庭 刘玲玲 张黎媛 我有话说

出租汽车司机李福才已逾不惑之年,却办了件糊涂事。那天,他驾车行驶到北京西客站,在广场中心花园附近,他被正在此值勤的民警史宝全拦住了。史宝全认为李福才违章,便暂扣了李福才的行驶证,让李到执法站解决问题。

李福才认为自己没有违章,再三向民警索要行驶证,与史宝全一同值勤的民警李利忠上前制止,李福才恼羞成怒,将李利忠打伤(经鉴定,李利忠现有损伤为轻微伤)。造成现场数十人围观,交通堵塞,影响极坏。

宣武区法院审理后认为:李福才无视国法,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,扰乱了公共秩序,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,应予惩罚。鉴于李福才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,且家属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。故对其酌予以从轻处罚,以妨害公务罪,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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